省市著名/馳名商標申報
馳名商標”是商標領域的最高殊榮,更是強有力的法律保護,認定“馳名商標”是有嚴格要求的,其申請的難度也非常之大。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數量占中國馳名商標80%左右,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數量只占20%左右。與司法認定相比,其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
一、 行政認定馳名商標途徑
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因而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會按有關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
(一)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需要合適商標異議案件啟動)
(二)商標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需要合適商標侵權案件啟動)
(三)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需要合適商標爭議案件啟動)
二、司法認定馳名商標途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第2款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只是在個案中對商標知名度的事實認定,其效力范圍應僅限于個案,比行政認定的效力范圍小很多。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在某些省或直轄市也可以由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認定。(需要合適商標侵權案件啟動,且對被告企業進行處罰)
三、行政、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后的影響差別巨大
(一)受保護程度不一樣
1、行政認定馳名商標,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因而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會按有關馳 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
2、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由于只是由審理該案的某個具體法院(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認定的,相比之下,該認定在法院系統或認定法院當地的工商部門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但在全國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的實際效力目前還不太確定。
(二)獎勵程度不一樣
1、通過行政認定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當地各級政府及工商會在政策或者資金上進行獎勵。
2、通過司法途徑認定的馳名商標,當地各級政府及工商不會在政策或者資金上進行獎勵。
四、建議
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質不一,各地法院對法律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把握有松有緊,條件不太優秀的企業喜歡通過這種方式來認定馳名商標:
1、由于近年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比較泛濫,部分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知名度太低,加上個別申請企業做假現象嚴重,導致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在公眾中的公信力在不斷下降。
2、由于中國的官本位傳統,部分企業和公眾認為中級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沒有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權威,部分優秀企業不屑于通過這種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3、地方政府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不予獎勵。
4、地方工商部門不重視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進行保護。